湖南: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中国环保督察网 发布时间:2023-07-11 12:53:22

 为切实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集中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的工作部署,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大对第三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执法力度,迅速查处了一起不规范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地震慑了相关违法者,为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的规范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娄底市某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检验(测)报告案

案情介绍

  根据“娄底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系统”发现的问题线索,2023年7月6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冷水江市某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该公司尾气检测视频资料,该检测公司2023年6月30日为车牌号为湘KSZ**7(蓝牌,轻型货车)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涉嫌弄虚作假。该机动车驱动方式为后驱、燃料种类为柴油,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应当使用加载减速法检测。该公司在对湘KSZ**7轻型货车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尾气排放检验时,检测工作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取样管(延长管)未按规定插入该车排气口固定,而是手持取样管(延长管)对准湘KSZ**7排气管进行非接触取样,检测行为未及时中止和进行复检(有检测视频为证),该公司仍为湘KSZ**7出具了由授权签字人签发的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该检测公司的行为属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形。

查处情况

  该检测公司故意违反检测规范,不按照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其行为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检测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典型意义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检测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污染源的“最后一道闸门”,若其检测过程弄虚作假,减少、变更检测标准,使检测监督形同虚设,任由机动车超标尾气随意排放,必将对当地的空气质量造成污染。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充分运用监控视频、监控数据,精准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快速锁定了环境违法事实,紧扣检验报告中记载的车辆驱动方式与检测方法不匹配这一关键问题,全面查明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和手段,有力打击了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的数据造假行为。

热门推荐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cnhbdc@126.com

版权所有 环保督察网

Copyright © cnhbdc.com. All Rights Reserved